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关于“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这一指标的加分政策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也就是说,中级经济师可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也就是说,高级经济师可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特别提醒:初级经济师职称并没有在积分落户的政策通知里面体现,由此可知, 初级经济师是不可以申请上海的落户积分的。 因此,为了避免种种麻烦,在上海市的积分落户的时候,建议考生尽量选择上海市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