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梅州发布《关于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调整的通知》:

第6.4否决投标条件的1.资格评审环节(10)中,删除“二级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不是广东省住建厅颁发的”

这是继沪苏浙示范区、京津冀后,关于二建全国执业的又一好消息。

01
京津冀:二级建造师执业互认

今年6月,河北住建厅发布《京津冀三地实现二级建造师执业互认》:

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1、个人可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2、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跨省承揽工程项目时,可依据工程规模启用企业自有二级建造师作为承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02
沪苏浙示范区:二建通用

2020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

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备注:示范区指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

03
关于二建跨地区执业


今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明确:

一、注册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执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也就是说,你在A省考出的二级建造师,在A省注册。然后你注册的企业在B省承揽了工程,你就可以随着企业跨区域到B省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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