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在2020年经济师改革时就明确了有关规定: 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初级、中级经济师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采用以考代评的形式。 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证书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无需参加评审。 高级、正高级经济师 1、对于高级经济师考生来说,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还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各省市(区)职称评价标准有一定区别,须以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2、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通常不需要参加考试,按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参加评审即可,如北京市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取得副高级职称后的业绩条件、成果条件。 也有部分地区评定正高级经济师需要先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考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工建安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