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是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二级建造师需要在注册周期内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才能申请下一个三年的续期注册!一起来看看以下问题你是否了解吧~ “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1.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 3.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