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经济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又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

评定标准

初级经济师和中级经济师采取以考代评的职称评定制度,在连续两年内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代表获得相应级别职称。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评定制度,考试合格者还需通过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证,才可以获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代表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正高级经济师一般采取评审的职称评定方式,评审通过即可获得正高级经济师

科目特点

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

《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高级经济师考试只设有《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题目的难度比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的难度大得多。

在报考专业时也是在工商管理、农业经济、保险、运输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知识产权这10个专业中任选一个进行报考。

人社部也发文明确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其中就清楚的讲到经济师评定标准。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具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业使命感,不断提高经济专业能力和实践水平。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济员

1.具有经济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

2.能够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初步分析整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3.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助理经济师

1.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大专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三)经济师

1.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

3.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四)高级经济师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学位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五)正高级经济师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学位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五、参加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三)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成果;

(五)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六)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七)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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