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文明确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人社部发文明确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其中就清楚的讲到经济师评定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具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业使命感,不断提高经济专业能力和实践水平。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济员 1.具有经济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 2.能够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初步分析整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3.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助理经济师 1.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大专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三)经济师 1.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 3.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