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朋友已经看到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将证书分为“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了。 那么经济师考试又是怎么归类设置的?一起来和我了解一下~ 1.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有什么要求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我国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按照资格性质又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比如,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2.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有什么要求 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比如,经济师资格证书。 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 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当然,不管是准入类证书还是水平评价类证书,都不能一步到位把你送到你渴望的职位,但是能让你离梦想近一点、再近一点;也不能迅速带来你渴望的财富,它不能解决生活中所有的问题。 但是备考中你学会的知识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你,让你抉择更加审慎,行动更有效率。考证,其实是在重塑一个不一样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