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是中级经济师报名考试中的热门专业,考试知识点相对比较好理解,但是内容较多,需要考生仔细梳理,下面分享股东机构的相关内容,了解股东的权力和机构总结。 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权利。股东的权利确立了股东法定的基本利益,股东权利的确认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公司法》除在总则部分明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外,还对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做了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参加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股东行使自益权、参加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使股东更好地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还赋予股东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股东(大)会的提案权。 选择管理者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股东还享有董事、监事的被选举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就可以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需要了解、掌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竟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通过盈余分配获取的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公司解散进行财产清算时,股东有权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获取自己应得份额的公司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以收回对公司的投资。股东转让出资、股份应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的相关限制条件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依法增加资本时,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 股东诉讼权既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权利有效行使的保障和救济措施。股东享有直接诉讼权,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股东还享有派生诉讼权,在公司权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机关)怠于行使诉讼权时,有权以出资人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 经济师知识点繁多,备考过程中学了忘忘了学,如何去繁就简并且轻松掌握各科知识考点呢?快报名中工建安网校,跟着授课讲师学习,攻克常考点,掌握得分点,一举拿下经济师证书!【添加老师vx:13047787010>>>咨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