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专要包括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监察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契约,是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载体。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

(三)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四)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主要体现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直是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法定必要形式。

(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由法定的机构依法对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一项制度。我国明确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争议处理体制。

(六)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三方机制是由政府、工会代表、雇主代表组成的三方性劳动关系协调制度。2001 年 8 月,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三方共同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七)劳动监察制度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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